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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我省作出加强领导身边工作人员管理三项硬性规定:全省市(州)及县(市、区)的领导干部不配备专职秘书,市(州)党政主要领导可视情况由组织安排相对固定的秘书工作人员;省级领导秘书任职5年原则上平级交流;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上岗前,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并由单位有关负责人对其进行廉政谈话。
在加强对领导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的同时,我省制定了严格的制度保障措施。省委 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省级领导干部秘书配备、晋升及工作调整安排的意见》,省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监督的暂行规定》及《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制度。这些制度对秘书提出“八不准”要求。即不准以自己的特殊工作条件或借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名义办私事、谋私利;不准超越自己的职责权限范围干预干部选拔、人事安排、政务决策与管理等党政事务;不准自作主张代领导干部答复处理问题,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批示文件,在传达领导指示时夹杂个人意见,在作新闻报道时向新闻媒体提出违反规定的要求;不准插手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特别是插手与领导干部职权有关的工程项目承包和物资采购活动,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接受或者代领导干部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准泄露、传播组织尚未公开的信息,泄露领导干部在讨论工作过程中的各种意见,或参加重要会议及活动时尚未公开发表的讲话;不准将机要文件私自带出办公室,或者将机密文件中的内容或内部机密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不准下基层时向接待单位提出或者暗示特殊要求。(旺娜本报记者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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