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展开整治城市犬活动 捕杀无主犬、野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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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4日01:47 重庆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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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黄航彬) 市民养的符合规定的观赏犬也必须办理《准养证》,敞放街头的无主犬、野犬和擅自进入公共场所的犬都会被警方捕杀。昨日,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传出消息,警方从即日起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城市犬只专项整治行动。 近年来,城市养犬人群越来越多,他们经常进入公共场所,这不仅危及市民的安全,犬的大小便也污染了环境。因此,市政府曾规定,城市规划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所 此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主要有3类:敞放街头的无主犬、野犬;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公共场所的犬只和犬主;限养区内饲养的大型犬、凶猛犬以及其饲养人。 据介绍,针对此次专项整治,公安机关将组织专门的民警队伍,捕杀无主犬、野犬;收缴、捕杀违规进入公共场所的犬只,并按照《重庆市预防控制狂犬病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犬的主人处50元—1000元的罚款;对已经饲养了大型犬、凶猛犬的市民,警方将责令限期处理犬只,如拒不处理的,警方将予以捕杀,并处50元—1000元的罚款。对不服从纠正和处罚、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犬主,警方将予以治安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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