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学生干个体有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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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10:1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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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对2003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的优惠政策。凡高校毕业生(含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出具《毕业证书》、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在《报到证》上注明登记注册时间、加盖登记机关印章后退回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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