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路鸣笛”引发故意伤害案 人车狭路相逢谁先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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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07:30 长江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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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和行人狭路相逢,到底谁先行?昨日,江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件故意伤害案,均是由于该问题引起。 鸣笛还不让路,司机便殴打行人。3月14日,何某驾车路经江汉区新华家园路口,遇到行人熊某欲过马路,何鸣笛示意熊某让路,引起熊的不满,争执、扭打中熊肋骨折断。 不满司机鸣笛,行人打伤司机。2月16日晚,的哥彭某在江汉区华苑小区附近一窄路处,蔡某等三男一女一字排开在前面走,蔡某等人不满彭鸣笛将其打伤。 两案反映出同一问题:狭路相逢的行人和汽车,谁有优先权? 相关负责人指出,大马路上急促地鸣笛,很是让人心烦气躁,容易让人误会成有意挑衅,矛盾时有发生。一般来说,行人具有优先通行权,尤其在设有斑马线、但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汽车不能强行与行人争道。同时提醒司机,鸣笛时应注意技巧,做到音量小、节奏缓。(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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