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院惩戒规定架起廉政“高压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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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00:54 重庆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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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6月19日电 “谁碰‘高压线’,法纪不容情”———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李玉成19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如是说。他所说的“高压线”,是指最高人民法院19日颁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这个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介绍,规定共20条,强调法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 规定还对法官不依法履行职责行为的范围及处分原则、处分种类、处分程序等予以明确。对于违反这个规定的,将给予警告、记大过、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规定,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违反这个规定的,也参照相关条文处理。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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