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幼女遭性侵害近年多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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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4日11:00 华商网-华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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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卷舒)近年来,幼女遭性侵害的案件在我省屡有发生,为更好地保护幼女的合法权益,使之远离伤害,省妇联昨日组织我省公检法和教育部门专家就如何预防校园内性侵害问题进行专题研讨。 案发多在偏远村办小学 从2000年9月至2003年6月,省妇联接到有关强奸、猥亵幼女的投诉22起,涉及14岁以下的女童72名,11岁以下的68名,占受害女童的94%,最小的为11个月大的女婴。其中发生在校园内教师对小学女生施暴的7起,占案件总数的31.8%,受害女学生45名,占受害幼女总数的62.5%。 学校内发生的奸淫、猥亵女学生案大多发生在偏远贫困地区的村办小学,受害者年龄小,人数多,案犯作案时间长。有的教师从开始作案到案发长达10多年时间。有的案犯让学生看黄色照片和书刊,还有的在教室中作案。 许多家长事后不报案 省妇联有关人士认为,此类案件屡有发生,首先是人们的法制意识淡薄,教育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一些村级小学教师多是村上聘用的,当地教育部门缺乏管理监督;家长的防范意识和幼女的自我保护意识欠缺。有的受害学生向父母诉说,家长还不太相信;教育部门对教师的录用把关不严,在这7起校园施暴案中,好几个施暴者都有强奸前科或此类劣迹。 另外,由于受传统贞操观念的影响,使许多受害者不敢讲出实情,家长也担心孩子今后生活受到影响而不报案,这些都使施暴者不能及时受到惩处。 发生侵害案警方取证难 由于年龄和阅历所限,幼女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差;加之此类案件的作案时间都较长,这些均给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如何预防性侵害,专家认为,司法机关应严厉打击;教育行政部门应严把教师录用关,将有此类犯罪前科的人及时清理出教师队伍;要提高家长的法制意识和保护儿童的素质和能力;在中小学开设女性自我保护课程,提高幼女的防范意识;全社会不议论、不歧视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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