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抢劫“妻子”财物 丈夫被刑拘1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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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1日07:0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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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8岁的遂宁市民何军(化名),做梦也想不到因为从“妻子”那里拿走了一部小灵通、900元现金和350元的存折,“妻子”告他抢劫,被刑拘了10天。 2002年3月23日,遂宁市某厂下岗工人何军与小3岁的张滟(化名)确立了恋爱关系。当年5月1日,两人步入婚姻殿堂。但由于婚后经常吵架,当年7月,张滟与何军协议离婚,双方均请了代理律师向法院起诉。同年9月26日,遂宁市中区法院审理后准予离婚。张滟的律 同年10月,张滟又回到何家,向何军及父母认错,表示今后要好好过日子,再不闹离婚了。何军及家人认为既然没有离脱,她又有悔改之意,便接纳了她。今年4月,张滟又搬出了何家,并表示要再次离婚。5月2日,何军来到张滟租的房子商议离婚事宜,从张滟手中拿走了一部小灵通、900元现金和350元的存折。哪知两天后,派出所突然找到何军说:“张滟家人告你抢劫。”何军被刑事拘留。 何军被抓后,家人找到律师杨和昆,才知道他俩的离婚判决书早已下来,只是杨没给他而已。经多方解释,10天后警方以取保候审方式将何军放回。何军认为,代理律师没将离婚判决书交给他造成一连串意外,代理律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成都中法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佳林称,按照《律师法》规定,代理人有义务也必须将代签的法律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手中。杨和昆未按时将判决书送到何军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何军有权向司法部门投诉,也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代理人赔偿因工作失职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本报记者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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