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强理论研究高检院机关研讨司法体制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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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6日11:39 法制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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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5日讯(记者杨新顺)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了高检院机关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这是高检院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带头加强理论研究,深入探讨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出席了研讨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穹就检察改革的若干理论问题发了言。他首先从司法、司法权和司法机关的概念、性质对检察、检察权和检察机关的性质和地位进行了探讨。张穹提出,根据党的十六大报告精神,结合中国的国情,我国的检察机关应当定位于司法机关,检察改革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适应司法工作发展的客观规律。当前在推进检察改革过程中要突出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权的观念,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他还提出,中国检察机关是在列宁的法律监督理论、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集中制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法律监督和具体检察职能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目的和手段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刑罚执行监督、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等是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在检察改革过程中要加强体制、机制和程序改革的问题研究,突出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 会上,高检院内设机构部分负责同志从不同角度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深化检察改革的有关问题先后作了发言。 今天的会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国庆主持,副检察长邱学强、胡克惠、赵登举、赵虹、张穹,中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组长王克、政治部主任张常韧以及高检院机关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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