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罢免函、选民意识与公民权利的递进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5日02:14 京华时报 | ||
|
作者: 曹林来源: 南方都市报 且不论罢免理由是否充分,也不论罢免函背后是否有其他复杂的原因,陈慧斌能否被这一纸“罢免函”削去代表资格,在中国既有的选举环境中,出现这样的“罢免事件”本身意义是非常重大的。知名选举问题专家李凡肯定了这一点:选民们根据有关法律行使他们正当的权利,不管他们提出的罢免理由是否成立,这对于我国人大代表制度的建设,尤其是对广大 笔者认为,发生在深圳的“罢免事件”的意义远不仅于此,它的发生在示范意义上强化公众选民意识的同时,还有利于完善当下的公民权利,并推动着公民权利向更高层次递进。 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认为,公民权利至少包含三类权利:民权,包括与个人自由相关的一些基本权利;政治权,具体说就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社会权利,即公民享有国家提供的经济保障、教育、基本的生活和文明条件等的权利。这些权利在某种程度上呈层层递进的关系,民权的实现有利于促进选举权,选举权的完善有利于促进各项社会权利。深圳这一系列“选举事件”,都表明公众选民意识的强化和选举权的完善,这将有利于推动公众对应有社会权利的争取,从而增进国民的整体福利。 从“罢免风波”来看,更高层次的公民权利是如何得到选举权推进的呢?靠的是选举权的压力。不管33位选民罢免陈慧斌的理由是否属实,陈慧斌必然会感受到“罢免”这种形式的压力,在这种压力下,她会比以往更认真地履行自己的代表职责,更好地服务社区人群。事实上,陈慧斌面对“罢免函”也是这么想的。人大代表的“代表人民、服务人民”的压力越大,他们就会更努力地为选民们的经济保障而努力,为选民们的基本生活和文明条件等权利而奔波,为增进选民们更多的福利而向政府建言献策。如此,公众的公民权利也就得到了一个跃迁,各种社会权利在代表们积极努力下也就有了制度性的保障。摘编自《南方都市报》6月4日 文/曹林
巨额大奖+情趣笑话 订笑话短信送彩屏手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