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要到云南做刘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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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6日07:00 华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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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午,本报记者又见到了刘孝雨。刘孝雨回答了记者的一些相关问题后,透露说自己不久将到云南去发展的人生计划。 以下为记者采访实录: 记者(以下简称记):看你情绪不太好,还为是否会被感染艾滋病忧心忡忡吗? 刘孝雨(以下简称刘):那倒不全是,有人现在说我怎么怎么的……其实不能听别人说什么就是什么的,我始终相信“老百姓心中有杆秤”! 记:你觉得最近的这些事情会动摇你继续“反扒”的决心吗?你认为见义勇为和你的“专业反扒”之间有共同点吗? 刘:不会影响的,我该干嘛还干嘛。我认为见义勇为应该是全社会公民的义务和责任,我的这种专业反扒也是属于见义勇为。但我不在乎别人怎么评价。 记:有人说你沽名钓誉好大喜功,每次抓到了小偷都首先给各大媒体打电话,是媒体的报道帮你成名的,你自己怎么看? 刘:各媒体的确沸沸扬扬地报道过我和我的一些事情,但我希望媒体的报道能让人们更有责任地面对社会治安不好的现象,积极行动起来和我一样勇敢地抓小偷。如果说沽名钓誉好大喜功,我觉得是不客观的。 记:有人说你和小偷在一块吃饭,抓到的小偷警方多半难处理,有互相勾结导演反扒之嫌,你怎么解释这件事? 刘:说到吃饭那件事,其实是一个被我规劝从良的小偷的父亲特意从新疆过来请我的,至于警方说我抓的小偷很多都无法处理,我觉得小偷有偷窃动机就可以抓他,也没有哪个我抓过的小偷说他不是小偷啊? 记:请谈谈你对以后的人生有什么思考和安排? 刘:我也在想我不可能一辈子抓小偷,尤其现在我一下子成了有争议的人,我始终觉得自己这些年的义务抓贼行为没有什么错。但现在……的确有些心寒了,上次差点到郑州,最后因为舍不得西安的老百姓才又留下来,但这一次,我觉得自己应该走了,到一个远远的地方去。2003年春节我是在云南元谋过的,当地一个公司的老板邀我过去做保卫工作,年薪10万左右,同时老板还有让我娶其女儿的意思,她女儿目前已经有该公司20%的股份,价值上百万元。我真的要离开西安了,再也不抓贼了,做我的刘百万去! 昨晚10时许,本报记者按照刘孝雨提供的电话,采访了云南元谋一家农业企业的老总陈福泉先生,他告诉记者,他的确有让刘孝雨过去工作的意思,年薪能给到10万。并且,通过春节期间刘到云南的短暂相处,他20岁的小女儿也对刘有了好感,如果年轻人自己愿意,他有招刘孝雨为婿的意思。他说刘孝雨什么时候到云南由其自己定,但小女儿听说刘孝雨最近在西安发生的一些事情后非常担心,已经“限定”刘孝雨6月15日之前必须赶到云南。本报记者 谢正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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