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足公民权利 推进法治进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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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3日01:34 京华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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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盛大林来源: 齐鲁晚报 5月14日,3位青年法学博士以公民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的建议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作出回应。5月15日,深圳福田区有4位选民以“独立候选人”身份直接参选区人大代表。这互不搭界的两件事情有着共同的特点,即都是以公民的身份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这两件事还有着共同的意义,即都会不同程度地推进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除按程序产生正式候选人以外,公民可以自荐参加人大代表选举。也就是说,我们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都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建议书,都有权当“独立候选人”。《选举法》已发布施行了6年有余,为什么至今才出现“独立候选人”?《立法法》也通过了3年多时间,为什么“公民上书”现在还能成为大新闻? 也许有人以为,法律的规定归规定,真要做起来,却不是那么一回事。作为一介百姓,直接上书全国人大,人家会搭理吗?也许也有人认为,“独立候选人”说得好听,可选民会选你吗?上面会让你当选吗?事实证明,法律规定的那些公民权利并不是纸上空文。 如果法律没有赋予公民应有的权利,那是法律的问题;而如果法律赋予了公民某项权利而公民不去行使,那首先是公民自己的问题。尽管法律上有了规定并不等于马上就能落实,但公民的尝试和争取是落实权利的前提。作为公民,不仅要努力争取应有的合法权利,同时也要学会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公民们必须明白:法律赋予公民权利的规定如果成了空文,既是公民的悲哀,也是法律的悲哀;“用足”自己的权利,不仅可以实现个人的愿望,同时也能促进法治的进程。摘编自《齐鲁晚报》5月22日 文/盛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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