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撞了白撞 海南认定首例行人违章负全责交通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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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15:44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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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海口5月21日电(陈世清 王英诚)海南省第一起 事故日前在海口市处理完毕。海口市交警部门认定,由于违章横穿马路导致事故被撞身亡的中学生周德权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而避让不及撞死周德权的于某只需分担对方10%的损失,不用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据交警部门介绍,8日晚,在海南某省直机关上班的于某驾驶小客车经海府路回家。18时25分左右,当于某行至海府路的海南省人民医院中西医门诊部路段时,适遇中学生周德权自东向西横穿至第一机动车道(即靠左车道),于某采取偏左避让和制动措施不及,使小客车右前角部位将周德权撞伤身亡。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海口交警支队认定:当事人周德权在车辆临近时横穿道路,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关“行人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的规定;当事人于某驾驶机动车辆正常行驶,无违章行为。事故当事人周德权的违章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是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科负责人张仕辉表示,“5·8交通事故中的司机无责任,不等于人们传说的‘撞了白撞’。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当事司机还将承担事故全部损失的10%。” 他解释说,调查结果表明,机动车一方无违章、又在事故前采取了避让措施。根据国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一款规定:“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所以,周德权理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于某无责任。 在以往的此类事故责任认定中,出于人道主义方面的考虑,交警部门一般只认定死者负主要责任而非全部责任。今年2月海口市发布了《海口市公安局关于依法处理行人非机动车违章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通告》,行人违章导致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定得到了细化并更具操作性,至此交警部门将一改以往的做法,力争排除非法律因素的影响,严格地依法定责、以责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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