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呼吁有结果:国旗悬挂有了监管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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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7日10:15 武汉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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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刘勉 邓进) 昨日,市编办致函本报《读者沙龙》栏目,积极回应该栏目11日刊登的如何规范国旗悬挂的读者来信。 去年,咸宁驻汉办事处退休干部王少臣多次反映我市国旗悬挂监管缺位的问题,本报刊登了《“护旗老人”呼唤更多护旗人》一稿,呼吁有关部门尽快明确管理部门,维护国旗尊严。在市编办的公函中,指出经市政府研究确定,何时、何种场合悬挂国旗,《国旗法》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市政府确定。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国旗悬挂的协调和管理,依法纠正、处罚未按规定悬挂国旗的行为。凡是侮辱、损毁国旗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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