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省范围今年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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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7日08:17 海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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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按照中央要求,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巩固琼海、琼中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3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为了让全省农民朋友进一步了解中央和省有关农村税费改革情况和政策措施,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致信广大农民群众,重申农村税费改革的意义、目的、内容和有关政策等问题。 信里说,农村税费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乡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的征收使用办法等。改革后的农村税费制度除了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及两税附加,一事一议筹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经省政府正式公布保留的规费,以及水、电等生产经营性费用以外,农民不再缴纳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对农民应承担的税费,将由有关部门以纳税手册、纳税通知书和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形式通知广大农户,除此之外的任何收费、集资,农民朋友有权拒绝缴纳,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信里说,按时足额缴纳国家规定的税收和附加,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省委、省政府希望全省农民朋友要继承和发扬爱国家、爱集体的精神,增加依法纳税意识,主动积极缴纳农业税收。农业税及附加和农业特产税及附加由农业税征收部门负责收取,并开具省级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同时要积极承担村内经民主讨论决定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把集体公益事业办好。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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