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鼓励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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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6日09:53 大连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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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晓文)记者从大连市纪委、市监察局获悉,《大连市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从即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规定,举报人以实名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检举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败坏党风行为,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进行检举,经纪检部门查实后,被举报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举报人可获得最高奖金10万元。 提倡实名举报有利于发扬正气,预防和减少诬告陷害行为的发生,便于受理部门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减少中间环节,查清问题,也有利于有关部门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防止和制止打击报复行为的发生,保护举报人。此外,在相同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将首先处理和解决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 实名奖励以现金方式兑现,年终实施一次性奖励。办法规定,被举报人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的,奖励额度为500 1500元;举报人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按挽回损失总额的5%给予奖励,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奖励举报人5万 10万元。 市纪委、市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提倡实名举报后,有关部门将尽最大努力保护举报人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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