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干部选拔任用要严格执行纪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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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13:42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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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凯)当前我市、区、县换届在即,近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按照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对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和相关程序中出现的“拉票”、“贿选”行为,必须视作违反党纪国法的非法行为坚决禁止。此类现象一经发现,其选举结果或任用资格无效,并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知强调,一是要严格程序,在民主推荐干部中,既要严肃警告和约束“拉票”者,又要使广大党员干部对“拉票”行为保持高度警觉,在民主推荐干部中,投好自己庄严神圣的一票。二是要严把用人考察关,把有否“拉票”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一环,并通过责任制,严肃纪律,落实责任。要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通过建立和完善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明确考察者的责任,严肃考察纪律,确保考察中不徇私情,防止考察失真失实。三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把好讨论决定关。在讨论决定干部人选时,要抓住干部有否“拉票”行为作为干部任职的政治上和素质上的条件要求,严格把关。一经发现“拉票”者,要坚决对其任职资格予以否决,决不让“拉票”者在干部任用的任何一个环节和程序上得逞过关。四是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局着眼,深刻认识“拉票”等不正之风造成的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坚持党性原则,与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的第一把手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防止用人失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组织查处。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和广大群众信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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