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市教育局对学校防治“非典”作出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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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3日10:44 大连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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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于洪全)昨天,市教育局向全市中小学发出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的补充通知》,对学校防治“非典”又作出新规定。 规定内容是,各中小学、幼儿园消毒、防疫所需费用按上级要求应由当地政府解决,不得向学生和幼儿家长收取,严禁借题搞乱收费、乱摊派。学校、幼儿园预防“非典”消毒,消毒液的喷洒、配制必须由教职工(最好是校医)亲自操作,严禁学生从事具体的消毒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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