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开庭审理“官告民”案件 深圳市长当原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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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0日04:58 信息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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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吴秀云通讯员孔献之) 5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官告民”的民事案件。深圳市长于幼军作为原告深圳市政府的法定代表人,起诉深圳市国泰联合广场投资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交付联合广场A座33A整层1828.1l平方米的房产、某银行深圳市分行承担连带责任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深圳市政府诉称:涉案联合广场(原经协大厦)是1991年由深圳市政府批复给深圳 深圳市政府认为,1997年该公司与深圳市经协办签订的“关于联合广场房产分割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深圳市国泰联合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所辩称的“无能力将该房产从光大银行名下赎回”无法律依据。 昨日庭审时,深圳市长于幼军虽然没有亲自出庭,但作为深圳市人民政府的法定代表人,他的名字仍然出现在起诉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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