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地方立法十年回眸 一款条例擦亮苏州“名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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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5日14:44 江南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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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奚晓平 见习记者 贾东海) 古典园林是苏州的一张“名片”,自1997年《苏州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实施7年来,苏州投入了上亿元资金,坚持“修旧如旧”的原则,逐步修复、修缮历史遗留的古典园林,使苏州成为名副其实的园林之城。 1997年,全国第一部地方性保护园林的条例《苏州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该条例从法律角度对苏城园林的概念、管理权属、各有关部门的管理 据介绍,自“条例”实施以来,苏州有关部门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每年修复一座古典园林,把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典园林作为绝对保护区,把古典园林围墙外一定范围建设为控制地带,并将古城保护和改造相结合,在古典园林周围划定保护范围,形成以古典园林为中心的历史保护区,而且为了提高园林周围的环境质量,还清理了一批有碍景观的建筑物。 从1999年起,苏州市就投资5000余万元着手整治拙政园东南环境,动迁225户、1个工厂以及其它违章建筑面积共1200平方米。对拙政园、留园、网师园等均向社会开放,通过开放增强公众的保护意识,而对环秀山庄、鹤园等进行使用性保护,并将一批分散在工厂、单位和民宅中的尚待修复的园林,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和控制保护建筑名单,实行控制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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