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综合整治风景名胜区 资源破坏严重者将取消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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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4日10:46 湖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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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王云、通讯员万应荣报道:从本月起,省建设厅综合整治省内23个省级风景名胜区和7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这次整治重点是:检查风景名胜区标牌、标志的设立和机构设置,是否划定了风景名胜区核心保护区;对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按国家有关规定,风景名胜区应当设立管理机构。设在风景名胜区内的所有单位,都必须服从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的职责交由企业承担。风景名胜区规划中要明确划定核心保护区(包括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和史迹保护区) ,制定专项保护规划,确定保护重点和保护措施。核心保护区内严禁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 任何部门、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或批准进行开山采石、挖沙取土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严重破坏地形、地貌和自然环境的活动。 省建设厅表示,对综合整治不力,资源破坏严重,不按规定设置标志的风景名胜区,将报请国务院或省政府,取消其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或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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