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特大古生物化石走私案韩商称化石不是文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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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1日10:39 沈阳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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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讯 昨天上午9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去年破获的特大古生物化石走私案。 带翻译出庭 上午9时,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1号法庭,法官宣布古生物化石走私案开庭。被告人 买化石为教育事业 庭审过程中,李辩称,他在韩国时就了解中国辽西地区有很多古生物化石,就很感兴趣。当他来到中国时,在“化石一条街”购买了一些,当时他认为带回去一二块没什么问题,并没多想。后来他买大量古生物化石目的也只是想回韩国举办“古生物化石展览会”,让韩国的少年儿童了解过去的梦想得以实现。因此,只要化石好看就行,没想到犯法。在他看来,这些化石只是教育用品。 化石在韩国不是文物 当公诉人问他是否知道他的行为属于走私时,他回答:“各国法律不同。在韩国,化石不被视为文物,因此他运回国的部分化石才可能被顺利追回。而最重要的是他不懂中文,不知道化石不允许出境。在他买化石、运化石的过程中,都是通过朴华村和金石范翻译沟通的,而‘教育用品’变‘农贸产品’则是由韩国工人安排的。 记者随后采访了今报律师团的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冯颖律师,她说:“李虽是韩国人,但他的买卖合同是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就应该适用中国的法律,因此可以认定李的买卖合同无效,应接受中国法律处罚。” 经10个小时的庭审,本案没有当庭判决,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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