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大石桥市规定公务活动不得拒绝采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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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3日13:45 法制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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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阎永纬) 有市委、市政府撑腰,辽宁省大石桥市新闻媒体的腰杆更硬了,舆论监督力度大增,被监督者再无人无理取闹了。 大石桥市市委、市政府于去年6月出台《关于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实施办法》,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在公务活动(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外)中都必须接受新闻舆论监督;新闻记者在进行调查采访时,单位和个人都应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和 为确保正当的舆论监督不受干预,该市还成立了新闻舆论监督协调和指导小组,市委书记杨枢任组长,要求从市领导做起,坚决不为被监督者说情。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该领导小组还组织四十多个重点执法部门和窗口单位的领导到新闻单位,通过媒体直接接待群众投诉,解答咨询,接受监督。 大石桥市委外宣办负责人对记者说,以前当地媒体搞舆论监督,几乎每个批评报道都有人找上门来指责。而这个办法出台后,该市舆论监督加强了,至今未发现一个被批评者找电台、电视台和报社无理取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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