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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重庆晚报》消息称,11日中午,双桥区中学初二·三班24名男生在校外租了3张淫秽光碟,晚自习
前用家中带来的微型VCD机在教室放映,共有十几名男生观看。其后学校以“学生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校规,且影响恶劣”为
由,劝几名带头者转学。此举遭到家长联名反对,质疑该校校规有悖义务教育法。郑诚先生就此发表了《学生看黄碟学校当反
思》(见《南方都市报》4月2日),认为“抛开法律的层面不谈”,学校方应从三个方面进行反思”。我赞同。但我还是想
从法律的层面说几句。这里不得不联系陕西延安“夫妻在家看黄碟事件”。严格地说,这不是“黄碟事件”,而是警察私闯民
宅、非法拘捕公民事件。事件因“黄碟”而起,但最终对持有“黄碟”究竟是否合法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说法。此事经媒体
披露后,多有评论认为夫妻看黄色录像属于隐私,也不犯法,民警的做法是错误的。但我以为换个角度看,也许并不那么简单
。从已经实施的法律层面来看,夫妇看“黄碟”的确是不违法的。《刑法》第363条、第364条规定禁止下列行为:“以
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
、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2条禁止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
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夫妻在家看“黄碟”,既未传播,又未营利,显然不属上述禁止范围。按照这一法规,大学生、
中学生如果在家里看“黄碟”,也是不违法的。但是出租和租“黄碟”,显然违法。再说那对夫妻的“黄碟”来自何处?报道
没有说,如果不是租的,我估计有几种可能。一种可能是,自己制作。我估计可能性不大,似乎可以排除。倘若果真是自己制
作自己看,事情自然到此为止。另一种可能是购买。按照上述所引法律条款,“以牟利为目的”贩卖“黄碟”是犯法的,那么
这对夫妻购买“黄碟”是不是犯法行为呢?法律没有说,但我看很难给出否定的回答。“以牟利为目的”贩卖“黄碟”的行为
杜绝了,他们到哪里去买?顺便提个问题,法律条文中特别加上“以牟利为目的”这个短语作为限制,是不是允许“不以牟利
为目的”贩卖“黄碟”的行为呢?如果不是购买的,就还有第三种可能,即从亲戚朋友那里复制。但是追问亲戚朋友“黄碟”
的来源,则很可能出现前两种情况,而以第二种情况的可能性最大。切莫以为我在钻牛角尖。夫妻关门看“黄碟”的行为究竟
违不违法,过去没有说法。这对夫妻的这事儿在媒体披露以后,便得以正名,日后恐怕就会多起来。中学生是否受到启示,不
敢妄猜。但是已经有人在寻找“黄碟”,————只是回家看。那么不能回避的问题是,“黄碟”从何而来?如果购买不犯法
,那么“以牟利为目的”的制作、贩卖行为就会打而不绝。这很像不能回避的一个悖论,谁来解呢?□文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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