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必须设立标志标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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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6日16:17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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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26日电(记者孙玉波) 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必须设立标志、标牌。 这项通知同时颁布了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立标准。其主要内容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标志由建设部 1993年颁布的国家风景名胜区徽志和风景名胜区名称、国务院批准时间以及建设部监制等内容组成。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的标志,应庄重醒目、简洁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内标牌主要包括:景区、景点等游览设施,道路、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宾馆、旅馆等接待设施, 游客中心、展览、商店、餐饮、医疗等服务设施,娱乐、健身、康复、体育等游娱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的引导和指示标牌。 标牌内容一般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徽志图案和指示名称组成。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内各种标志、标牌应在统一中追求特色,形成各风景名胜区的系列标识,从而形成特点鲜明的全 国风景名胜区的标识系列。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标志、标牌应进行专门设计和审查,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建设 部备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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