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名路桥专家承认受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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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6日11:40 南方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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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挂帅指挥虎门大桥、广珠高速等工程建设的广东交通集团原副总经理王志仁昨日受审知名路桥专家承认受贿 -人物档案 王志仁,湖南人,现年40岁,1981年大学毕业,后来获得硕士学位。他30多岁即成为 本报讯(记者赖颢宁)“我犯了严重错误,在别人送钱时,为了友情、亲情,而丧失了原则。”昨天,广东交通集团 原副总经理王志仁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对受贿罪名的指控不持异议,但他表示受贿数额不是检察机关指控的67 ·5万元,而是48·5万元,且“为了在经济上(与包工头)划清界线”,已全额退还。 检方指控其受贿67·5万元 王志仁身穿一套西服,戴一副黑框眼镜,庭审时表现得沉稳老练,回答公诉人问题简短扼要,显示出其全国知名路桥 专家的素质。据检察机关指控,王志仁涉嫌利用担任广东省公路工程总公司第二分公司经理和省公路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 务便利,于1994年至1996年间,先后5次收受挂靠在该公司并承包围底大桥、深汕东高速公路一标段工程的包工头曾 某的贿赂人民币67·5万元。 王志仁承认受贿48·5万元 王志仁对被指控受贿罪名不持异议,但是辩称受贿数额只有48·5万元,被控的67·5万元中,有1万元是曾某 向他借用的应该扣除,而另外18万元根本就没有给他。王志仁简单供述了受贿的经过。原来曾某与他都是1981年进入单 位的,私人感情不错,后来曾某下海,以挂靠单位的名义承包工程。1994—1995年,曾某分两次送了48·5万元给 他,当时想退还可是又怕拂了朋友的面子,适逢自己的大舅子罗某做生意资金周转不来,于是自己顺手把40万元借给了大舅 子。王志仁辩称,为了助朋友一臂之力,他也利用节假日的时间,为曾某提供工程技术、管理方面的帮助,不过绝没有为曾某 承包工程提供便利。但情归情,钱归钱,在1998年,为了和曾某在经济上划清界线,他就把48·5万元还给了曾某。随 后他在法庭上悔陈:“我知道自己犯了严重错误,在别人送钱时,为了亲情、友情,丧失原则,这是一个深痛的教训。”公诉 人出示了行贿人曾某的证言反驳王志仁的辩解,曾的证言显示,为了感谢王志仁在承包工程中对他的关照,先后5次的其行贿 人民币67·5万元。后来公司的一位高层领导东窗事发,王志仁怕受牵连,连忙退赃。 公诉人建议不作自首认定 王志仁辩护律师辩解称,对于那18万元贿款在证据上存在很多疑点,曾某证词与王志仁本人供述在关键细节上有出 入,基于疑罪从无的原则,应不认定。他建议法院对王志仁作出轻判,理由是:王志仁在司法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就如 实供述了受贿48·5万元的事实,应认定为自首;王志仁在4年前就退还了赃款,而且他是路桥专家,应根据制裁与教育相 结合的原则,让他为社会继续服务。公诉人有针对性地作出回应,王志仁与曾某表述不一,是因为事情发生太久了,记忆会模 糊;王志仁没有全面供认自己的罪行,不能认定是自首;国家和党已对王志仁以前的成绩给予相应荣誉,他应该为自己的罪行 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最后,审判长表示该案将进一步审理,择日宣判。 图片说明:王志仁低头走进广州中院法庭的大门。本报记者卢汉欣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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