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养老保险将出台一系列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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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5日13:18 海峡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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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今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城镇灵活就业、机关事业和农村人员的养老保险将出台一系列的政策,以进一步完善这三种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 事业单位 建立六个机制 事业单位通过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增强职工自我保障意识,建立个人和单位共同负担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机制;建立个人账户,提高职工缴费积极性,建立缴费激励机制;改“双基数”为“单基数”(原养老金“倒挂”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不再作为缴费基数),减轻退休人员多的单位负担,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统筹机制;实行补贴办法,促进人员流动,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过程机制;实行“一保两制”(机关社保目前可以继续为原事业单位改制成企业的职工参保);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愿转为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机关社保的退出机制。 此外,针对事业单位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如个人账户的建立与计发,一次性补贴费的计发标准,缴费工资是否封顶问题,以及全省公路系统、社会中介机构养老保险问题等也将得到妥善解决。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建立缴费激励机制 要按照待遇与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建立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的激励机制,但在缴费和待遇上应充分考虑这部分人员的特殊情况,做到体现完善、有所区别,又便于操作。同时,为方便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社保缴费窗口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也将进一步提高。 农村 近期三种人员参保 近期农村养老保险要力争在三种对象上寻求突破:一是城乡接合部、富裕乡镇和小康村农民的参保;二是未参保的农村灵活就业群体;三是村干部、义务兵、计生对象等人员的参保续保工作。(本报记者 王萍/实习生/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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