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体捐献呼唤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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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7日03:59 北京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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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重庆3月16日电(张春华张国圣)在绝大多数人看来,捐献遗体是一件天大的事。这么大的事情却没有相 关法规规范当事各方的行为,自然让人放心不下。 重庆医科大学遗体捐献接收站负责人说,接收站的遗体捐献登记表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往往是登记者多,实施者少。 这个接收站还给自愿捐献者颁发荣誉证书,证书上有其直系亲属同意捐献的签字。但证书和签字也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法律界人士指出,严格意义上讲,遗体捐献是一种赠与行为,其继承人应当遵照被继承人的遗愿履行捐献协议。但协 议捐赠的是特殊物,且协议须等捐赠一方主体消失后,由第三方履行,所以不能认为遗体捐赠协议具有公益性或已经公证就有 强制力。 社会学者认为,相关立法其实更应注重约束接收单位的行为,确保义务捐献的遗体能真正用于教学、科研和社会公益 事业。 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关于遗体捐献的统一法规。除北京、上海、广州、山东等地外,其他地方都缺乏关于遗体捐献 的地方法规。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遗体捐献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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