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滩画报:独家调查沪宁杭留学中介(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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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4日15:04 外滩画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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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自揭骗术 ●“假包装”根本无法过关;签证官“关系铁”纯属无稽之谈;翻译往往含水分,“偷梁换柱”常常有 ●留学合同陷阱重重,合同条款保护的总是中介公司 外滩记者 戴敦峰曹姝蓉(实习)/发自杭州、南京 李志茵/摄 中介服务全过程都可能设骗 黎先生曾在旅行社从事出入境办理近十年,深谙留学中介中的各种“猫腻”。 黎先生说,许多留学中介喜欢承诺“签证率100%”,无论你的学习成绩如何以及是否有相关的经验,也不用经过任何语言考试,只要凭借他们完美的“包装”技巧和他们与大使馆领事馆的“铁关系”,国内学生想去哪里、读什么学校都没有问题。 “其实,国外的学校最痛恨在简历上弄虚作假的学生,一旦发现了这样的情况,肯定要被退回来,”黎先生说,“何况现在很多大学的成绩已经可以在网上查询了,根本没法弄虚作假。” 而且,留学中介和签证官“关系铁”更是无稽之谈。黎先生说,绝大部分的国外签证官是公私分明的,就算是和你私交很好,也不可能就因此在签证上给你“网”开一面。 黎先生说,有的中介机构还会在中文翻译上做手脚,例如将国外的专业学校college翻译成综合性大学university或者大学里的某个学院school;还可能会将学校只颁发的结业证书diploma翻译成学位证书degree等等,花样层出不穷。 黎先生说,很多中介还喜欢使用“偷梁换柱”的招数,把国外的一些语言培训课程说成通向大学校门的捷径,甚至扬言,“只要修读完我们合作的国外语言培训学校课程,就可以接着上那边的大学本科”。 “其实,在外国这种情况几乎是不可能的,”黎先生说,“尤其是不用通过严格语言考试的瑞士,即使可以成功签证出去读语言学校,也不代表可以在那里直接读大学,而必须要通过语言水平考试或相关的考试。” 虚假情况在中介的介绍中也经常会出现,如对国外学校的教学质量、生活费用、生活保障等等有所隐瞒或夸大其辞。 国外学校的学费正常情况下应该由留学生本人与该学校联系交付,但有的中介非得插上一脚,说要通过自己才能交给学校,事实上是为了顺道赚上一笔可观的利息;有的留学机构夸大学费,中饱私囊;还有的甚至全都私吞,然后携款走人。 黎先生还告诉记者,留学中介公司“层层转包”几乎已经成了大家心知肚明的事情。按照规定,具有留学中介资质的中介公司不能设立分公司或将下属部门承包给其他人。但是事实上,“杭州没有将部门承包出去的留学中介只有一两家。”黎先生说。 这些部门被承包出去之后,承包人只需要向上级部门缴纳管理费,就成了貌似合法的中介机构了。但是如果这个部门经营不善,或是市场情况不佳,随时可能会撤销,那些在这里办理留学的客户利益也就没了保障。 合同条款保护的总是中介公司 在正式的委托工作开始之前,留学中介与消费者之间往往都会签上一份合同,以保证消费者得到的服务。黎先生说,这份合同当中却往往大有“乾坤”。“最致命的是中介往往会附上一句‘双方的服务关系到学生下飞机为止’。等留学生到学校一看,情况截然不同,或者根本就没有这么个学校,但却投诉无门。” 有的留学中介一方面让你按照他们的要求提供材料,另一方面又将“材料中如有情况不属实,后果自负”的条款写进协议。这样,如果签证时出问题,中介将会把所有的责任一推了之,但费用照收不误。 “当你的条件不符合签证国的要求时,请来找我们!”一些非法的留学中介往往用如此诱惑的语言招揽顾客。黎先生说,说白了,他们能做的也就是做假材料而已。不少心急的家长便因此而找上了非法的留学机构。事实上,他们并没有明白狡猾的中介公司早就在合同里写上“后果自负”的声明。这样的假材料一旦在签证时被发现,拒签是必然的结果,还有可能会影响以后的签证,但中介费用照样得付,一切不良后果却得自负。即使用假材料能侥幸过关,但在国外一样会有可能被揭穿,风险难以估计,而中介当然也不会负任何责任。 在南京采访时,记者得到一份江苏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留学中介服务协议书》。江苏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教育部批准,具备出国留学中介资格的企业。 然而,就此协议条款向律师询问后,记者发现,这份看似公平的合同其实隐藏了许多“陷阱”。 “这份合同最大的问题,是它从各种角度保护了甲方——江苏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单方的利益。”江苏鸣啸律师事物所的侯文辉律师如此说道。 侯律师说,从约定的双方责任来说,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申请留学国家及学校情况”这一条没有具体规定“提供情况”的详细程度,乙方也许需要了解到留学当地的住宿、交通、消费水平等情况,可是根据这一条,甲方只要提供大概情况,简单几句就算符合合同的要求,这对于即将远赴异国他乡的乙方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双方责任的第二条说:甲方负责为乙方设计留学申请及签证的系统方案。那么如果乙方被拒签,甲方应当负责任。可是第六条又说:若乙方被申请留学国家拒签以及发生不可抗力而导致不能签证成功,甲方应该帮助其减少损失。这就完全抹去了中介方应负的责任了。 侯律师说,而且这个“帮助其减少损失”具体减少多少损失,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乙方的责任中提到,如果因为乙方责任而导致申请国拒签以及其他后果,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这一条很明显体现双方义务不对等。 侯律师又说,合同中规定的仲裁部分规定:双方在执行本协议时,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打官司肯定是对甲方更有利的,这个大家都心知肚明。这一条是最明显的甲方的自我保护。” 合同的“其他部分”有一条规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附件,在加盖公司公章后,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对此,侯律师分析,“只有在甲方乙方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一份合同才能生效。可是这里否认了乙方认可的权利,这一签,就等于拿着绳子往乙方脖子上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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