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4-18海难肇事逃逸船长一审被判8年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6日16:56 新华网 | ||
|
新华网深圳3月6日电 (记者 李南玲) 深圳海事局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深圳海域肇事逃逸船只“通宁3号”的船长林载访、大副黄德章,日前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7年。 2001年4月18日,深圳海域发生了一起特大海难事故。货船“四通888”号与“通宁3号”在深圳大鹏湾水域相撞,“四通888”号沉没。当时“四通888”号的船员们拼命呼叫对方 “4·18”重大海难事故发生后,深圳海事局向全国发出通缉令,要求各地海事局协助查找涉嫌肇事的“通宁3号”。深圳海事局还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在交通部海事局的支持下,将案件顺利移交广州海运公安局。广州海运公安局在深圳海事局的配合下,完成了案件的前期侦察工作,并在公安部追逃网上追逃犯罪嫌疑人。2002年7月9日,3名在逃重要嫌疑犯全部被缉拿归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后,两案犯未提出上诉。 深圳海事局有关人士在新闻发布会上称,这是全国海事系统第一宗成功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海事“肇事逃逸”案件,也是我国第一宗受到宣判的海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这宗案件的成功处理,将对水上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行为产生强大的威慑作用,为今后查处水上交通“肇事逃逸”事件提供宝贵的经验。(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