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岁女童吊死在健身器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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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6日16:29 北京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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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小女孩命丧健身器 去年11月15日,对33岁的乔洪海来说是一个刻骨铭心的日子。那天中午,他8岁的女儿吊死在了村里刚安装没 多久的健身器材上。 家住怀柔区渤海镇沙峪村的乔洪海告诉记者,事发当天,女儿小雅放学后和同学到村 乔洪海一纸诉状把村委会告上了法庭,他认为女儿在简单的健身器材上被吊死,村委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村 委会赔偿精神抚慰金、抚育教育费及其他损失共计22万余元。 说法:没人来承担这个责任 面对索赔的诉状,村委会说:乔洪海告错人了。村委会认为,健身园是体育彩票公益金及社会筹集资金捐建的,根据 《〈北京市全民健身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健身器材的受赠单位为乡镇人民政府,沙峪村的健身器材是渤海镇政府 接受赠予而享有所有权,镇政府对健身工程的使用、日常维护、维修及产权有具体管理之责。而村委会对健身器材不负有任何 法律上的职责。 但渤海镇政府的一位副镇长告诉记者,沙峪村安装健身器材是村委会主动向镇里提出的申请。安装时镇政府和村委会 有口头协议,由村委会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村委会的工作人员还向记者表示,这个健身器不能攀爬,健身园中的警示牌有规定,未满12周岁的儿童在健身活动 时,应当有监护人的陪同,否则,出现伤害事故由其监护人负责。 对此,乔洪海的代理律师曾京辉表示,警示牌在建园之初有过,后来被人卸走,在小雅出事3小时后,警示牌又被装 上了。另外,村委会有一位广播员接受过培训,负责指导健身,但事发时这位体育指导员并不在现场。 提问:健身园的安全谁来管?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从1998年开始实施全民健身工程至今,已经安装了2600多处健身园。使用健身器材引发 意外伤害事故虽偶有发生,但致人死亡还是第一次。 根据有关规定,使用健身器材导致人身伤害,如果是质量问题应追究生产厂家责任,如果是管理不善的问题由受赠单 位负责,如果是使用不当或明知器材有质量问题仍使用器材导致人身伤害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据了解,针对健身园存在的意外事故隐患,人们已开始寻找规避风险的新办法,西城区就为区内50个较大的全民健 身活动场所投了为期10年的保险,如果市民在这些健身园意外受伤,则有可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本报记者邱伟通讯员孙 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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