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成群体事件源于欠薪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4日11:54 南方都市报 | ||
|
2003全国两会之人大消息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建议修改劳动法增加行政处罚七成群体事件源于欠薪 -议案点击 本报讯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将向本次人大会提交议案,建议修改《劳动法》,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 确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增加法律制裁和查处劳动违法行为的措施: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与劳动者订 立劳动合同的,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事实劳动关系缺乏规范 方潮贵介绍,目前实施的《劳动法》是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没有明确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 基本义务,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缺乏程序性和强制性规定,如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保障部门只能是责令其 改正,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改正,则没有任何处罚或强制措施。立法缺陷导致用人单位故意拖延或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情况非 常突出,导致没有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在现实中大量存在,而《劳动法》又缺少处理“事实劳动关系”争议案件的条 文。此外,《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工时、最低工资、社会保障等制度都是建立在单一的劳动关系的基础上,而实践中一 个劳动者同时受雇于多个单位的情况越来越多,这些关系如何调整急需明确。方潮贵代表建议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增加有关“ 事实劳动关系”的规范,明确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完善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对违约赔偿作出必要限制和 规范,增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法律责任。 欠薪影响恶劣应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从广东的情况看,目前每年大约有70%的群体突发事件是由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克扣工资引起的,劳动部门按 照《劳动法》下达“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处理决定,按有关规定,须经3个月的起诉期限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间 一些经营者大量转移财产或者逃匿,劳动部门无权冻结其财产,申请法院保全又无法可依,劳动者由于基本生活无保障而常常 做出过激行为。对此,方潮贵代表建议,增加法律制裁和查处劳动违法行为的措施,一是要增加规定对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与 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收取就业保证金、违反就业准入制度、拖欠克扣工资、拖欠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 ,实施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导致发生恶劣社会影响,或者拒绝参加社会保险,故 意拖欠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二是要明确社会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用 人单位逾期不履行的,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强制执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