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湖南省巨贪蒋艳萍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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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1日21:55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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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长沙3月1日电(曹陆军明星)记者1日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于2月28日对蒋艳萍受 贿、贪污、介绍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蒋艳萍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与其所犯贪污罪、介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的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蒋艳萍(女)原系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副 总经理(副厅级)。1992年11月至1999年6月,被告人蒋艳萍先后 在此期间,蒋艳萍先后15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87万多元,并利用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 取利益。蒋还先后13次侵吞公款72万多元,并有493万多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此外,蒋艳萍还出于为恒基公 司谋取非法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 此案一、二审终结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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