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关衔条例通过 我国海关人员将实行关衔制度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8日23:12 新华网 | ||
|
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记者王雷鸣沈路涛邹声文)我国海关将实行关衔制度。海关总署、分署、特派员办公室、 各直属海关、隶属海关和办事处的国家公务员可以授予海关关衔。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通过的海关关衔条例对此作出明 确规定。 已经施行的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和今天通过的海关关衔条例,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确立的衔级制度。海关队伍中 的缉私警察实行人民警察警衔制度,不实行关衔制度。据介
海关关衔条例规定,海关工作人员实行职务等级编制关衔。海关关衔设五等十三级: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关务监 督,分一级、二级、三级;关务督察,分一级、二级、三级;关务督办,分一级、二级、三级;关务员,分一级、二级。关衔 的授予以海关工作人员现任职务、德才表现、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专家分析,在海关工作人员中实行关衔制度,不仅符合国际通行做法,还有利于海关工作人员增强荣誉感,更加忠实 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在打击走私第一线佩带关衔,明确现场海关工作人员的等级,有利于现场指挥,避免临阵紊乱,贻误时机 。 新华网全文播发海关关衔条例 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8日通过了海关关衔条例。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85 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一条例。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了海关关衔条例。 海关关衔条例全文约2000字,共6章23条,分为总则,关衔等级的设置,关衔的授予,关衔的晋级,关衔的保 留、降级、取消和附则。这一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关衔条例在总则一章中指出,为了加强海关队伍建设,增强海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感、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 于海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条例规定,海关总署、分署、特派员办公室、各直署海关、隶属海关和办事处的国家公务员可以授予海关关衔。(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