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什么案不由法官说了算深圳中院改变体制避免法官选案、当事人选法官以防止司法腐败本报讯(记者唐洁通讯员孔
献之)经过法院审判体制改革,目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由原来名目繁多的20多个审判庭统一合并为立案、刑
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执行局等几类审判庭和执行机构,一个总体上与国际惯例靠拢的“大民事”审判格局已经形成。
记者日前从深圳中院获悉,深圳市中级法院原民事、经济、金融、破产、知识产权、涉外涉港澳台、房地产等审判庭
,经机构改革后现分别由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及民事审判第五庭替代。深圳
中院副院长王勇指出,此举带来的一个最大的变化,就是避免了过去法官选案件、当事人选法官的弊端,有效减少了当事人事
前与法官接触的机会,最大限度地防止了司法腐败。据介绍,过去,民事案件被人为地分成经济案、房地产案、知识产权案等
,以至于各庭室之间案件多寡不均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庭案源不足,有的庭案件又多得办不完。而“大民事”格局的形成,
标志着深圳法院突破了原有长期沿用的传统审判格局,形成了新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规范化的、更加科学合理的审判机构体
系。同时,这一格局也大大明确和方便了当事人的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