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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据新华社2月23日报道,自1998年10月将第一例马兜铃酸肾病病人收入病房起,北京中日友好医院肾内
科已有100多例因服用龙胆泻肝丸出现尿毒症症状的患者入住。为了不轻率地给一种或几种药物下结论,北京协和医院、中
日友好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等用龙胆泻肝丸的主要成分关木通,进行了动物实验。结果老鼠的药物反应与人相同:大剂量给
药,大鼠出现急性肾损害症状;长期小剂量间断给药,导致慢性肾损害。龙胆泻肝丸给患者带来的伤害,看来是确定无疑的了
。可是,围绕着龙胆泻肝丸而出现的三个现象,却让人难 以理解。首先,据报道称,早在2002年7月,国家药监局已经通
过“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向有关企业、医疗机构和各地药监局等有关部门通报这个情况。可是直到此篇报道的发表之日
,记者在北京发现一家药房还在销售不同厂家生产的龙胆泻肝丸。八九个月的时间,一纸通报,既没人听也没人理,厂家还在
生产,药房也还在卖。第二,据报道称,龙胆泻肝丸导致尿毒症的原因是,药中有一味药名叫关木通。鉴于国外出现的病例报
告,同仁堂于2001年下半年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用不含马兜铃酸成分的“木通”代替“关木通”。可这份申请
直到2002年11月20日才得到国家药典委员会正式批准,同仁堂才得已停止生产含有“关木通”成分的龙胆泻肝丸。这
个效率,我不知道对于蒙在鼓里的患者来说意味着什么。第三,直到报道发表的当天,北京市场上还在卖的龙胆泻肝丸,产自
同仁堂的,包装上标明的药物成分已不含关木通,而产自其它厂家的还赫然标有关木通。因此,我们有理由为看不到这篇报道
,或缺少医药常识的患者们担忧。这些现象折射了怎样的社会问题,我们不妨试作分析:第一,到底谁是患者用药安全的责任
者?谁该为患者的安全用药负责?从报道中,我们看到的似乎是同仁堂最早发现并向国家药监部门提出改变处方的申请,而国
家药监部门在批准这项申请之前,就向有关企业、医疗机构及各地药监局通报了这个情况,至于各地是否落实,好像没有下文
,在此期间因服用该药而引起的肾衰病例还在源源不断地出现。那么,是药监部门没有尽到把关的职责?是药厂无视通告,违
规生产?还是医院、药房没有尽到“医嘱”的职责?因服用该药而导致肾衰的受害者又该找谁去说理?第二,从以上引述的报
道中,读者已不难体会,此事从发现到采取措施的过程如何地迟钝与缓慢。效率为什么这么低,是程序太繁琐还是有关人员责
任心太差?第三,此事的处理在新华社报道披露之前,一直是在医药系统“内部循环”。那么,类似涉及众多患者、且在医药
系统“内部循环”难以保证完全落实的情况下,该不该向社会发出公告,借助社会的力量监督落实呢?如果必要的话,又该由
谁、在什么时机、通过什么渠道来发布呢?龙胆泻肝丸暴露出的问题分量有多重,相信人们都能掂量得出。那么,如果发生更
大的、涉及人数更多、情况更复杂的医疗卫生事件呢?□本报特约评论马龙生相关报道见24日本报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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