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港人运输毒品126公斤 深圳法院一审判决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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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0日09:58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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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深圳2月20日电(记者李南玲)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宗港人运输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陈镇喜等3 名港人因犯有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查明,2001年5月16日和23日两天,香港人陈镇喜(41岁,住香港九龙)、谢国辉(32岁,住香港九 龙)、郭利明(30岁,住香港观塘)受另一名正在潜逃的香港人张某之托,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镇喜等3人在运输毒品犯罪活动中,均积极实施了相关的运输毒品犯罪行为。3被告人无视 国法,共同运输毒品126公斤,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且所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依法应予严惩,并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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