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中院加强司法救助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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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9日09:48 深圳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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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胡名忠通讯员王华兵)为落实最高法院指示,我市法院普遍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去年仅市中院就为154名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交、免交、缓交诉讼费116万元。5类案件最易获得减免 市中院院长邓基联昨天介绍说,虽然深圳市民的经济条件普遍好于内地,但社会弱势群体依然存在,确保这部分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及时行使诉讼权利,是法院人民性的 根据我国的司法救助制度,减免诉讼费一般只针对诉讼标的中有关直接经济损失部分所发生的诉讼费,而精神损害赔偿部分所产生的诉讼费则不能减免。肖某的妻子在某非法诊所就诊后病情恶化,后经镇、区、市三级医院抢救,仍未能留住生命。肖某是湖南来深的打工者,为抢救妻子花去医药费10万元、交通费5000元,用光了家中全部积蓄,还欠医院的医药费近8万元。妻子死后,肖某、肖某妻子的父母及肖某的儿子作为共同原告起诉非法诊所老板及有关医院,索赔医药费、交通费、丧葬费11万元,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每名原告各5万元)。原告申请司法救助后,法院审查认为,20万元精神赔偿部分的诉讼费依法不能减免。另据了解,对于诉讼费的减免必须提供经济困难的证明,该证明须由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政府出具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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