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伤害事故敲响安全警钟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7日16:44 北京晚报 | ||
|
本报讯(通讯员曹英)今天是新学期的第一天,学生特别是小学生的安全问题尤为引人关注。东城法院日前接连审结 的两起校园伤害案,给校园安全敲响了警钟。 10岁女生小丽与男孩小明本是同班同学,一天上课时,班主任让小丽到讲台前观看另一学生小雨的作文并找出不足 ,因小雨追赶小丽,小丽在跑到小明座位旁时,被小明伸腿绊倒,磕坏了两颗门牙。经医院诊断为上牙冠损折,花费医药费近 700元,今后仍需治疗费约 另一名小学生双双在校期间与同班同学在回教室途中因追赶玩耍,对方不慎将双双碰倒,双双的后脑部磕在讲台台阶 上受伤,伤口约0.8cm,被送往医院后缝合一针,虽然当时医疗费已由肇事学生家长负担,但双双的家长认为学校对孩子 受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起诉要求学校赔偿原告各类费用包括精神损失费共计2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对原 告在校期间受伤,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因此判决学校赔偿原告之父误工费100元。 法官在此提醒学生、家长和教师,绝大多数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都与学生之间的打闹玩耍有关,而小学生对自己行为 及其后果的识控能力较差,对玩耍的分寸也欠缺一定的把握能力,因此,家长和教师都有责任告知这些未成年人娱乐玩耍要有 度,以避免那些不该发生的伤害事故给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