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紧急提醒:年底失票快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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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6日17:48 北京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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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沈李平)昨天下午5时,一家公司的财务主管急冲冲赶到北京市海淀人民法院,要求对一张丢失的汇 票申请公示催告,这已经是昨天的第十五位申请者了。 年末岁初,由于各企业间经济往来频繁,进出账目较多,加上人们节前的放松心理,导致票据丢失或被盗抢的情形大 幅增加。据统计,从去年12月15日到今年1月15日,海淀法院受理的票据公示催告程序案件达到68件,同期增长47 %,往年的数据亦显示年底是此类案 海淀法院经办此类案件的法官解释说,失票后的挂失手段只能暂时止付,失票人必须在挂失后3日内向当地法院申请 公示催告,由法院向银行发出正式止付通知,并进行公告等法律程序,在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前提下,将最终宣告所失票 据无效。否则,这张失票如果在市面上流通而引起票据纠纷,失票人就要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说,一些失票人常常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声明某某汇票、支票作废。这种习惯补救方法,虽有一定 的警示作用,但这种声明并不具有法律意义,故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失票人应当通过公示催告的法律手段,及时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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