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着雨为由 公安局接警不出警被判赔款1万多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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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4日10:39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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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郑州2月14日电(陈开印萧剑)河南省卢氏县公安局因接警后不出警成为被告,近日被卢氏县人民法院以行 政不作为为法律依据,判决赔偿原告损失12500.75元。 去年6月27日凌晨3时许,农民吴某起夜时发现,街对面有3个盗贼正撬开一门市的卷帘门往外搬东西。他急忙叫 醒同屋的程某和旅馆老板任某,任某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可接警的值班人员却以“这么晚了,下着雨”为由将电话挂断 了。他们3人无奈之下,过了一会又拨 据了解,当晚被盗的是卢氏县城关镇下岗职工尹某开的“工艺礼品渔具”门市部,尽管公安局距现场不到1公里,但 公安局接警中心却一直未指挥出警,致使门市部价值25000多元的物品被盗。 事发后,虽然卢氏县公安局给予相关责任民警以处分,并调离110指挥中心,但是案发几个月后此案仍未告破,也 无人赔偿尹某损失。于是,尹某于去年9月将卢氏县公安局告到法庭,要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5001.75元。 卢氏县人民法院于近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110接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拒不 出警,其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一条,属行政不作为,依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理应赔偿受害者 损失;原告尹某不派人看管门市,应对被盗损失承担一定责任,判决卢氏县公安局赔偿尹某被盗损失12500.75元。(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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