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门居民在内地收养的子女可申请赴澳门定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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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3日08:25 中国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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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广州二月十二日电(唐贵江何剑飞黄宇珊)据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披露,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决定 自今年二月十五日起,各地警方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始受理审批澳门居民在内地收养子女赴澳门定居的申请。 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身份证、户口证明;养父母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养父母的港澳 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 经警方核实确认申请人收养关系的真实性后,将由省级公安部门将申请人养父母的有关资料送澳门身份证明局,由澳 门身份证明局对其收养子女的资格及身份等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收养关系真实且符合赴澳门定居条件的,由内地警方根据内 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分数线的标准,按申请类别打分排队,有序地安排赴澳定居。 广东警方表示,希望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以错开日子前往申请,以避过高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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