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例110接报不出警行政赔偿案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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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1日02:35 中国青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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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公安局被判赔偿损失的50% 本报讯(记者韩俊杰通讯员萧剑方华)面对群众的两次报警,河南省卢氏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中心的值班人员竟然置之不理,致使一店铺财物被盗。失主一怒之下,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近日,这一全国首例由于110接到报警不出警而引发的行政赔偿案,由卢氏县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据报警者之一的吴军介绍,2002年6月26日,他和同乡程华到卢氏县城办事,住进了该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招待所二楼的一个房间。凌晨3时许,吴军上厕所时看到,在街对面县国税局楼下,有几个人正用一根铁棍撬一家商店的铝合金卷闸门。吴军叫醒同屋的程华,又一同叫醒了招待所老板任民。任民拨打110报警。110报警服务中心距离案发地还不到1公里,如果接到报案立即出警,5分钟内就能赶到现场。可接到报警后,110的值班人员说:“这么晚了,下着雨,哪有人偷东西?睡你的觉!”就将电话挂掉了。过一会儿,3个人再次拨打110报警电话。值班人员很不耐烦,又挂掉了电话。就这样,3个人眼看着盗贼把搬出的东西装上一辆摩的,逃离现场。 当晚被窃的是卢氏县城关镇居民尹峰所开的“工艺礼品渔具店”,失窃损失财物价值两万余元。 事发后,卢氏县公安局对当晚110值班民警予以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责令有关方面尽快侦破此案。 但过去了两个多月,案件一直没有侦破。期间,尹峰多次找公安机关协商财物被盗造成的损失一事,均无结果。无奈之下,尹峰于2002年9月14日将卢氏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卢氏县公安局赔偿其被盗造成的经济损失25001.5元。 近日,卢氏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卢氏县公安局承认接警不出警事实的存在,由于被告的行政不作为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理应赔偿原告的损失。但是原告不派人看管店铺,对于失窃也有一定的责任,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法院判决:被告卢氏县公安局赔偿尹峰25001.5元损失的50%,即12500.75元,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由于原被告双方均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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