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部反洗钱法规昨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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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4日03:42 北京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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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办理存款、结算须验明正身 晨报讯(记者袁满)存款人必须开立实名账户,所有金融机构在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时,必须对来者验明正身。昨天 ,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对外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并将于3月1日开始执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首部系统化 的反洗钱法规。随着全国反洗钱大网的撒开,地下钱庄、黑金交易等非法活动将越来越难以遁形。 根据规定,今后,凡在华境内依法设立和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都将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并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 专门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金融机构将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审查在本机构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的客户的身份;客户开立存款账户、办理结 算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有效证明。而所有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都将保留至少5年。 自去年7月央行成立了反洗钱处以来,反洗钱大网正式在全国拉开。一方面是搭建一套从央行到商业银行的反洗钱组 织机构,另一方面则是出台一系列具体的反洗钱原则和操作规范。据悉,央行仍在加紧制定另外两部法规,即《支付交易报告 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报告暂行规定》,这三大法规的全部出台则预示着我国反洗钱法律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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