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滩画报:“央视记者”涉嫌敲诈巨款案内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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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3日17:04 外滩画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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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从业人员收受采访对象钱财究竟是“违纪违规”行为还是“受贿罪”或“敲诈勒索罪”,尚无施法先例,因此本案将影响深远。 “央视记者”涉嫌敲诈巨款案内幕 外滩记者陈洪标/报道 2001年7月,24岁的方立建从北京广播电视学院毕业。8月,他进入中央电视台一栏目组工作。9月,方被领导安排前往浙江东阳调查一起“非法买卖土地、手续不全、建造劣质楼房”的投诉。这是方立建进入央视后的第一个采访任务。 然而,这次采访并不顺利。两个月后,2001年11月1日,方被杭州警方以“涉嫌敲诈60万元”名义拘留。随后,当地检察院以“涉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立案,但没有提起公诉。半年之后,检察院又撤消原指控,改以“涉嫌敲诈勒索”向法院提起公诉。 2002年7月,此案突起波澜——在第一次庭审中,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撤回起诉。3个月后,检察院以同样罪名再次向对方提出公诉。 央视记者敲诈案在浙江当地引起极大关注,外界对其真实内幕猜测颇多。2002年12月12日,此案第二次开庭审理。 方立建的两次东阳之行 方立建出身于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独子,父母都已50多岁,母亲早已退休在家,患有癌症的父亲经过几年的治疗,已有好转。 方立建究竟是主动敲诈勒索,还是被人陷害?经过前后6个多月调查和采访,本报记者基本了解了一年前,方立建两次东阳之行的大致经过。2001年9月,方所在的栏目组接到浙江东阳市群众的举报,反映当地一家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李宝天“非法买卖土地、手续不全、建造劣质楼房”。讨论之后,栏目组让方立建去东阳市拍一个初步考察的素材片。9月24日,带着采访任务,方立建只身前往浙江东阳。方没有带设备,按计划他先到了义乌,与管辖东阳的地级市金华的一家电视台取得联系,谈好借用金华当地电视台的设备,两家联手采访。 随后,方与投诉者之一的陈为民取得联系。为了保证采访能顺利进行,不被干扰,方在电话中要求陈先不要声张,不要透露他的身份。 方的到来令陈为民非常兴奋。他和另一位住户连夜从东阳赶到义乌。 第二天,方立建与金华当地电视台的三位记者赶到东阳。他们先到吴宁镇人民东路、花园路等四五处的住户家里采访,并实地拍了录像。在这一天的采访中,方发现他们一直为人所跟踪。 第三天,方等人在吴宁镇找到被投诉的那家房地产公司。接待他们的是该公司副总——李宝天的弟弟。采访中,李宝天的弟弟拿出两条中华牌香烟递给方立建,但遭方立建拒绝。 晚上,李宝天两次打电话给方立建,要求跟方见面。方担心李另有企图,拒绝见面,并将当时的对话录了下来,作为证据。 当天晚上,方立建等人在东阳的一家宾馆住下。被采访的几户购房者担心方会被骚扰,为了保护记者,便守在方隔壁的房间内,准备随时应付出现的情况。 出于安全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等方面的考虑,方立建也留了个心眼。临睡前,他把自己的房间和“保镖”们的房间换了一下。 不出方立建所料,当天夜里,两个“小姐”来到方原先住的房间,说要找他好好聊聊,后见方不在才离去。由于有了这场遭遇之后,投诉者不仅对方立建更加信任。 在方立建采访结束之际,购房者考虑他回去途中的安全,特意包车把方立建送到杭州。下午平安到达杭州后,购房者在杭州市区吴山广场边的一家宾馆开了个房间,让方立建住一个晚上,第二天再坐火车回北京。 与护送者道别之后,方立建的手机就响个不停。电话是李宝天打来的,要求和方见上一面。 晚上8点多,李宝天来到方立建的房间。李与投诉者大相径庭、听似合理的说法,令方立建原先坚定立场开始松动。方立建开始怀疑原先的“一面之词”。 一番长谈之后,李宝天将方带到杭州市区文晖路上的一家宾馆洗桑拿,进一步“沟通”。 在洗澡过程中,李宝天一方面强调前面的理由,另一方面好言恳求方放过自己。李让方帮帮忙,把“实际情况”跟台里的领导讲讲。 方建议李通过当地政府与中央电视台协调,但李否定了这一提议。 李宝天送方回宾馆后,放下了6万元现金。第二天一大早,李又送来4万元,全权委托方立建去“摆平”台里的领导。方立建收下了钱,接受所谓的“全权委托”。 回到北京后,方立建把10万元存了起来,也没跟领导“沟通”。20多天过去后,领导要求看采访样片,并决定剪辑后播出。这时,方立建觉得问题严重了,打电话给李宝天,说这个事不好办,领导很重视这次采访。方提出让李来北京把钱取回去。李宝天回话说他没有时间,让方来杭州。2001年11月1日,带着10万元存单,方立建来到杭州。 然而,李宝天不肯收钱,坚持要与方交个“朋友”。不得已,方立建提议,他一分钱不收,但可以少播点。但李坚持不要播。 当天下午3点,方立建接到李宝天的电话,让他去杭州的星都宾馆。李宝天早在宾馆的大厅等候,见方到达,李带方进了宾馆的1001房。 在房间里,李把一个绿色的包放在了桌子上,里面是十五万元。” 方立建没有直接收钱,想考虑一下。李见此情况,说是不是担心剩下的钱不给你,我给你写张欠条好了。 李宝天随手拿了张纸写了张欠条给方,方没接,李宝天就把欠条放在了桌上。随后,李宝天又提出要录像带。 方立建很犹豫,在李宝天的再三要求下,方立建把带子拿了出来。李迅速将带子拿了过去,放进包里。 随后,李宝天打电话叫司机。没过一会儿,房间的门开了,警察冲了进来。冲进房间的是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的办案人员,他们以“涉嫌敲诈”将方立建拘留。 其实,早在11月1日方立建还没有到达杭州之前,李宝天已经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并和公安部门一道在宾馆里安置好录音、摄像设备。 特殊的身份,特殊的案子 12月10日,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将方立建逮捕。12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在其提交给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写道:“2001年9月至11月初,犯罪嫌疑人方立建利用自己中央电视台记者身份,在浙江东阳录制房地产纠纷的节目,并以要在央视播出(或待播状态)为由,先后二次对李宝天要挟,获得人民币60万元(已支付25万元)。”12月29日,此案移交至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 2002年2月4日,方立建的辩护律师向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提出,起诉意见书指控的事实不清依据不足,定性有误。 方的辩护律师说,第一、方立建没有记者证,不具备记者身份;第二、方立建与中央电视台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录用合同),中央电视台既不给其发放工资,也不给其享受中央电视台职工应有的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其收入是按节目片被央视每播出一分钟500元计算报酬。若其录制的节目片未被央视采用,则分文不得。所以,方立建与中央电视台之间仅是一般的提供劳务关系,其并不是中央电视台的工作人员。 同时,律师认为,指控所提及“获得人民币60万元”与“已支付25万元”自相矛盾。方只收到李“请托费”10万元。至于后来的15万元,纯粹是李与公安人员为获取“罪证”而设下的“圈套”,不应也不能作为认定数额的依据。 因方立建的特殊身份和此案的特殊性,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虽已立案,却无法对其行为进行定性,而迟迟未向法院提起公诉。半年之后,检察院撤销原有的指控,改为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其间,记者想对此案采访检察院,但遭拒绝。 70分钟的录音 2002年7月23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在庭审现场,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交并播放了长达70分钟的警方录音,这是整个案子最重要的证据,它的播放占了庭审时间的一半。 当庭播放的录音,是李宝天和方立建第二次谈判的对话,是李报案后警方事先布控录下的。录音中有这样一段内容—— 李追问:“节目为什么压不下来?” 方反复表示:“10万元还摆不平,我也是骑虎难下,弄得不好可能会因此毁了前途。” 庭审中,方称他在采访时调查到李的公司的土地获得渠道不合法,存在相关土地合同可能有假、将良田登记为荒漠以减少应缴费用等严重问题。而李在面对法院调查时表示:所有手续合法,而且和部分住户的纠纷也已调解好,之所以给方巨款,是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庭审时明确的基本事实还有:双方第一次面谈时,李叫来两名小姐到方的宾馆房间里,说是供他“娱乐娱乐”。 庭审不久,检察院以“本案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撤回起诉。 2002年10月30日,检察院重新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这次起诉中,检察院承认方“以退还10万元”的事实,称方以此“又向当事人敲诈人民币50万元”。 在2002年12月12日的庭审中,方的辩护律师仍然做了无罪辩护,认为应以“违纪违规”处理。 此案至今尚未判决。 此案与“黑哨”类似 此案公开审理后,记者试图采访中央电视台。但央视的态度非常谨慎,回答是“事情上面正在处理,其他一概不谈”。 因为一直无法和另一个当事人李宝天取得联系。记者找到了李宝天的弟弟。但他拒绝提供他哥哥的去向和联系方法。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当初住户以房屋质量问题和无法办理房产证向央视投诉后,曾向金华市中级法院起诉李宝天。然而方案开庭后,住户们与李宝天进行了庭外调解,原告撤回诉状。 此案公开审理之后,引起杭州法学界的关注。法律界人士认为,本案所反映出来的新闻行业的问题,与当前足球界存在的“黑哨”问题具有相似之处。新闻从业人员因此被司法机关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或“敲诈勒索罪”追究的尚无司法先例。因此可以预见的是,对本案的处理将对新闻界产生深远的影响。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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