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公安局发出通告 放烟花爆竹最高罚两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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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0日09:40 金羊网-新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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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范围:广州原八区及其他市区部分区域 新快报讯(记者任慧良通讯员陈立雄张小穗)新春佳节将近,广州市公安局近日发出通告,提醒市民在春节期间严格 遵守《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对不遵守规定者将给予严厉的处罚。同时,公安机关将在全市范围内派发宣传单 张。 根据规定,春节期间,广州市原8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以下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番禺区市桥河以北,东环路至西环路(市桥二桥至市桥三桥)范围内; 花都区三东路以南,106国道以西,107国道以东,新街河以北的范围内; 从化市街口城区的范围内; 增城市中心城区各居民委员会管理的范围内,城丰村、夏街村、西山村斋路自然村、萝岗石角新村、广汕公路雁塔大 桥西至三联路口、荔城大道的范围内。 对违反规定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分别作出以下处罚: ●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批准人,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2000 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将烟花爆竹运入本市或县级市的,除没收烟花爆竹外,并对货主或承运者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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