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工负伤右手被截断的武汉一工人缺钱面临停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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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9日12:25 长江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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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晨报讯(见习记者吕宗恕) 因医药费难以为继,因工负伤的市电热电机厂临时工黄厚康面临停药的境地。 昨日晚上,记者在市四医院住院部手外科一号病房看到,伤者黄厚康静静地躺在病床上,两眼无神。其女黄翠斌说,医院已发过好几次催款单,再过一天没有钱就停药。 黄厚康,57岁,市电热电机厂临时工。2002年12月30日上午10时20分,黄厚康在车间里干活时,右前臂不慎绞进抛光机的布轮里,右手掌被挤压得血肉模糊。经市四医院医生诊断,当日下午,黄的右手从肘关节前10厘米处被截断。 昨日下午,市电热电机厂三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事发当天,他们就和其他同事积极筹钱,从送黄师傅到医院抢救以及后来送钱去付医疗费,前后已支付医药费5500元,还给了500元慰问金。为了治好黄师傅的病,他们把其他工人的工资都停发了。他们认为,黄的伤势应由工友刘元东负责。 据刘元东介绍,他当时递给黄两个锈迹斑斑的沙发弹簧,让黄将之抛光备用,没想到出了事。听说要让他个人负责此事,他感到十分震惊。 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胡继斌律师认为,不能因为弹簧是刘元东给黄厚康的,责任就由刘一个人承担。只要工人与厂里发生了劳动关系,造成工伤后,厂里都应该首先承担责任,然后再根据事故原因调查个人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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