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沧州财政局原副局长以权谋私一审被判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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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4日10:06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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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石家庄1月4日电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审理了河北省沧州市财政局原副局长任立冬涉嫌受贿、玩忽 职守一案,被告人任立冬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没收财产人民币7万元。 任立冬现年45岁,1990年12月任河北省河间市财政局局长,1997年1月任河北省沧州市财政局副局长, 2002年1月15日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9日被逮捕。 海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任立冬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向海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海兴县人民法院依 法受理并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查明,任立冬在担任河间市财政局局长期间,河间市一私营电缆厂曾向河间市财政局借 贷周转金数千万元。1997年春,该厂厂长孙某为任立冬在沧州市区购买商品房一套。1999年因沧州市纪检委介入调查 ,任授意孙某将商品房卖掉。2000年1月18日,孙某除退给任出资的部分楼款及装修费外,又送给任现金7万元,任收 受,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另查明,任立冬在任河间市财政局局长期间,擅自同意河间市财政局国债服务部违反国家财政制度 超发国债共2800余万元,并全部截留以周转金的方式借贷给企业,至2000年尚有1300余万元周转金不能收回,给 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根据以上事实,海兴县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做出了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任立冬已提起上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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