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知司机酒后驾驶乘客损失两成自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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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3日14:20 北京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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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杨国平)朝阳交通支队近日对一起酒后开车肇事死亡事故作出认定:乘车人李某明知司机酒后开车,仍然乘坐,承担自身损失的20%。 2002年11月29日1时30分,家住朝阳区的司机张雷,驾驶内乘李某的“捷达”牌小客车在东四环辅路机动车道内由南向北行驶时,车辆驶入主、辅路隔离带后失控,车辆右侧撞在桥墩上,致使在车内乘坐的李某死亡,张雷受伤,车辆损坏。经朝阳交通支队调查认定,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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