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出新规:个人可投资建渔港 享有使用权经营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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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2日11:25 中国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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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2日电从元旦开始实施的《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作出明确规定:如果个人投资建设渔港,将会 得到使用权和经营权。 据浙江日报报道,该《条例》结合浙江省实际,作出了许多富有新意的规定。如,浙江省有4万多艘渔船,能避风的 港口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又不能仅靠政府投资解决问题。为此,《条例》对建立新的投资机制、吸收社会资金投入等作出了明 确规定:渔港建设实行
另外,为减轻海洋捕捞强度,从源头控制新增渔船,《条例》对渔船的建造设定了严格的规范措施,规定造船企业必 须按照指标造船,更新渔船必须先淘汰旧船,新造渔船指标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发放与管理;建立渔船报废制度,报 废的渔船必须拆解或作为人工鱼礁。 《条例》还规定,渔业生产风险高,从业人员要有一定的生产技能,随意雇员要处罚。从今天起,对海洋捕捞行业实 施准入制度,不符合从业条件的,船主不得雇佣其上船作业,否则由有关管理机构责令经营者限期清退。(章建民吴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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