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黄埔率先实行公务员告诫法 拖拉刁难要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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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2日08:28 信息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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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廖颖谊通讯员彭瑄)昨日起,广州市黄埔区正式施行《黄埔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了机关人员办事拖拉或向被管单位提无理要求均要受罚。据了解,该举措开全省先河。 企业买猪肉竟被指定档口
据黄埔区政府办主任齐小平介绍,该区提出要实行告诫暂行办法是缘于去年初的一件事。当时,黄埔区某企业向区政府有关领导投诉,有职能部门到该企业进行联合检查时,要求该企业食堂及有关员工要到指定市场的某猪肉档买猪肉;另一个部门则提出安排某人到该企业担任财务人员。对此,该企业负责人极为不满,认为这是有关职能部门利用工作职权所提出的无理要求。 区政府有关领导派专人前往调查后发现,企业投诉的问题,从职能部门来说存在一定的情理,但对企业来说无疑是一种不合理的要求,对政府机关的工作效率及形象造成影响,而这种行为实际上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程度,为此,该区特意制定有关告诫办法,对这些处于空白地段的行为作出了告诫规定。 据介绍,告诫办法出台前广泛征询了各级机关工作人员、专家、民主党派等的意见,共修改了几十次。 四种行为应予告诫 据了解,《黄埔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中对区属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未能履行工作职责,影响工作效能的,根据不同的情况规定了四类应予告诫的行为,其中包括(一)履行工作职责时,不按业务受理制度执行;(二)办理审批、审核、核准事项中超过规定期限;(三)办理审批、审核、核准事项拖延不办;(四)利用工作职权,向管理人员提出与业务无关要求。同时,针对上述四类行为分别规定了以下四种告诫方式:(一)单位内作书面检查,(二)单位内通报批评、(三)扣发当月岗位津贴的50%,(四)调整工作岗位。 群众可通过四种办法举报 据黄埔区政府办公室齐小平主任介绍,对于有关的须告诫的行为,群众可以通过四种方式进行举报,一是书信形式,可以直接向所须举报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写信投诉;二是可拨打投诉电话;三是通过设在街道办事处门口的投诉信箱进行投诉,另外还可以通过每月18日的现场办公,当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投诉。 一窗口通办18项审批事项 在告诫办法这一可渗透到基层办事员的行政规范的保障之下,黄埔区更把政务公开推广到街道。从昨日起,黄埔区居民可以直接到所属街道办理有关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街道可办理的涉及计生、劳动保障、入户、规划报建、医疗救助等18项审批事项。具体审批事项的内容、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均可在各街道统一制作的公告栏上查阅。黄埔区内的所有街道已全面实施业务受理制度,即每条街道都设立专门的“申办事项受理处”,由专人负责统一对外受理。实行一个窗口办事,并依照执行区政府政务公开的一系列制度。 酝酿近9个月准备试行一年 就黄埔区为什么要出台告诫办法等问题,黄埔区委书记、区长谢宝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采取一系列的政务公开新举措,主要目的是要让老百姓满意。因为现在国家、省、市还没有针对一些办事拖拉等工作态度上的小问题、小过失方面的处理规定,但这些小问题、小过失在工作过程中却是损害政府在群众心目中形象的大事情,同时也制约了政府工作效能的有效发挥。为此,区政府有关部门酝酿了近9个月的时间,出台了这个暂行办法。希望能借它给工作人员一个提醒,更好地促进其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为民办事的职能,帮助投资者树立信心。谢宝怀提到,这个办法将准备试行一年,一年后再视运作情况而定是否作出有关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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